10月12日,由全国老龄办、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25个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这是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增“宜居环境”专章以来,我国发布的第一个关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在提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新理念的同时,《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应基本建立,“住、行、医、养”等环境更加优化,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老年宜居环境理念普遍树立,老年群体的特性和需求得到充分考虑,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老年人保持健康、活力、独立的软硬件环境不断优化,适宜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安全保障、社区支持、家庭氛围、人文环境持续改善。老年人融入社会、参与社会的障碍不断消除,老年人信息交流、尊重与包容、自我价值实现的有利环境逐渐形成。各地普遍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
《指导意见》同时谋划了适老居住环境、适老出行环境、适老健康支持环境、适老生活服务环境、敬老社会文化环境等五大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板块,17个子项重点建设任务,并提出了安全性、可及性、整体性、便利性、包容性的要求。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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