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工作的部署,学校前期就基础数据的采集、核对、上报移交工作已如期完成。从2016年9月下旬起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调整统一纳入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社保局”)体系,现就我广大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提示如下:
一、移交相关问题
1、基础数据的采集
此工作从2015年9月部署,2016年9月基本完成,采集的内容包括退休人员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作时间、退休时间、工资卡号等基础信息;
2、退休人员退休待遇统筹项目的申报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移交省社保局只能按对应表格填写申报统筹内项目,具体包括:事业基本退休费(指按事业单位退休制度计发的退休时的基本退休费加上事业单位历年增加的退休费)、津贴补贴(包括93工改保留补贴、地方生活补贴、老粮贴、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及护士岗位退休干部的护龄津贴)。
以上各项目明细可在离退休处查询或打印。
3、建立新的待遇计发机制
并轨后,不再执行原来的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实行与个人缴费挂钩的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仅指统筹内项目),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截止目前,“中人”的退休工资仍是采取的预发(包括此次调整实际也是预调整),待省社保局核算明确后再实行多退少补。
二、2016年调整退休基本养老金的相关问题
1、调整退休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及时间
调整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在册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至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2、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1)定额调整办法
每人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
(2)挂钩调整办法
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省社保局实际操作是按本人2016年9月份实发的退休金为基数(扣除统筹外“养减退”部分、少部分人要加上随退休工资发放扣除的房租)乘以5%;
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一是以2016年9月预发的退休金为基数乘以3.5%;二是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年每满超过1年增加3元。
(3)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先执行定额调整办法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满70岁且不满80岁,增加40元;
满80岁且不满90岁,增加80元;
满90岁及以上,增加120元。
注:凡身份证年龄和组织认定年龄不一致的,我们也正统一清理、核实中,力争在本月中旬上报省社保局。
3、调待补发。
(1)此次调待工作已是由省社保局操作,并于9月20日后陆续补发到位;
(2)2016年1月及以后去世的退休教职工本次调待社保局答复将尽快处理。
三、其他事宜
1、关于“养减退”问题。
(1)我校原随退休工资发放的“养减退”部分,不属于省社保局统筹项目,故10月份省社保局打入银行卡的养老金不包括“养减退”部分。国庆前,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原“养减退”部分暂保留并会在年底以合适的方式发放。
(2)“养减退”是指在2001年12月底我校退休人员从省社保退出当时实领行业养老金减去按事业工资制度计算出的退休金的差额部分,是两个数值的比较,与职称职务的高低没有关联,没有“养减退”的说明按事业退休制度确定的退休金高于原发放数,采取的就高执行。
2、关于6.30问题
四川省为切实关心我省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干部特设立的困难补助并形成了增长机制(目前是440元/月),不属于统筹项目,无法纳入社保体系,经费按原渠道解决,学校将在每年底以合适的方式一次性兑现。
3、关于每个月养老金的发放时间
本月社保局发放与学校原来发放时间一致(10号到账),今后每月是否准时,据了解说会在每月的10号左右2-3天上账,具体待运行几个月后便知。
4、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刚启动不久,社保局面对的单位业务较多较繁杂,故个人接待能力有限,希理解。若对待遇或其他工作存疑惑,可直接向学校人事处反映,我们会及时与社保局沟通并反馈。
5、凡今后涉及银行卡更换、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等事宜,请直接及时告知学校人事处或离退休处,我们将竭诚继续为广大教职工服好务。
联系地址:办公楼人事处405或406室或离退休工作处
联系电话: 2661、 2316
人事处 离退休处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