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办理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1、正常退休:《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经批准可以办理正常退休。
2、因病提前退休或退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本人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或退职。
3、特殊工种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实际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种目录中规定的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工人,经批准可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应该按规定缴费,如服刑期间、服役期间、多地重复参保等不按规定申报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退休时不能计算为缴费年限,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按规定返还。未按规定处理的,不予办理退休手续。
劳动保障咨询热线:057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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