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18个省市流动人口能在我区换领补领身份证

来源:恒源人力资源作者:日期:2016-09-02

18个省市流动人口能在我区换领补领身份证 

 8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到,我区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工作条件已经成熟,自8月15日起,天津等18个省市在我区的流动人口可以在我区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关键词:受理范围

  全区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天津、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籍居民除外)、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籍居民除外)、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籍居民除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籍居民除外)、贵州、云南等18个省市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流动人口(已经办理暂住登记)异地换领和补领身份证申请。

  其中,下列情形不予受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伪造、买卖、冒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的;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关键词:所需手续

  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提出申请。申请换领身份证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身份证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等。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到期换领身份证每证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身份证每证40元。

  关键词:办理机关

  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每个旗县区最少选定了一个户政大厅或派出所作为异地办证受理点,承担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全区公安机关114个异地办证受理点已在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平安内蒙古新浪微博公布。


来源: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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