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劳务派遣行政许可3年基本经营情况核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期满3年申请延续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我局劳动关系科要对其3年基本经营情况进行核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已在郫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提交期限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逾期不予延续行政许可。
三、报告事项和材料
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材料请参考《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基本经营情况报告(示范文本)》进行准备。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延续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依次点击“办事服务”、“劳动权益”后进入“劳务派遣”栏目,在该栏目下载并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基本经营情况报告(示范文本)》;
第二步:携带公司《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基本经营情况报告》、《营业执照》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前往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接受3年以来基本经营情况核验,核验结果作为是否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依据之一。
五、联系电话
87826518
六、办理科室
郫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地址:郫县德源镇红旗大道221号1号楼730办公室。
特此公告
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