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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广东省人社厅联合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税局发布《关于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2861号)明确,2016社会保险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从14958元调高到16575元,下限从2408元调高到2906元。
上述公布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那么已经按原标准缴费的怎么办?《通知》明确,已按原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预收的,要从2016年7月起将应收数与预收数进行对比结算,按规定缴纳差额部分,缴纳费款的缴款期限统一延至2016年12月31日,具体的经办规程和操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级地税部门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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