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公众号”可以订阅哦!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简介
(2017年度大中专院校学生篇)
一、参保缴费
大中专学生(含非广州市户籍学生)医保费由学校代收代缴,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缴费时间 | 享受时间 | 个人缴费 | 政府资助 |
2016年9月1日 至 2016年12月20日 | 新生: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182元 | 436元 |
其他学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二、待遇范围
大中专学生正常参保缴费后,可在定点医院享受以下6类就医保障待遇,无需个人全额垫付,医保应付待遇由医院记帐。
待 遇 范 围 | |||||
住院 | 普通门诊 | 门诊指定慢性病(20种) | 门诊特定项目(18种) | 指定单病种 | 生育医疗待遇 |
三、报销限额
大中专学生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无需另行缴费可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年度最高报销额度可达30多万元。
待遇构成 | 年度最高报销额度 | 备注 |
基本医疗保险 | 19.8万元 | 根据个人参保年限,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31.8万元或34.8万元 注:连续参保首年计算时间最早为2015年 |
大病保险 | 第一年参保最高报销额度12万元; 连续两年参保最高报销额度15万元; 连续参保满五年最高报销额度18万元。 |
四、普通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就医管理方式由学校统一选择,报销范围为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就医管理方式 | 报销比例 | 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 | |
基层定点医院 | 非基层定点医院 | ||
自由选点就医管理 | 80% | 40%(直接就医) | 1000元/人 |
50%(经基层医院转诊) | |||
普通门诊限额管理 | 在学校卫生室(指定医院)就医90%以上 |
五、住院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中,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和检验检查限额以上费用由个人负担,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
定点医院等级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检验检查费限额 |
一级 | 300元 | 85% | 500元 |
二级 | 600元 | 75% | 1000元 |
三级 | 1000元 | 65% | 1500元 |
例如:小A因为阑尾炎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总费用6000元,其中检验检查费用1100元(超限额100元),自负医疗费用5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是600元,所以本次住院的报销金额=(6000-100-500-600)×75%=3600元。
六、异地就医报销
大中专学生如有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地,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住院、门特、门慢等);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经审批转到外地治疗等情况也可以带齐资料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七、温馨提示
1.以上内容为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摘要,如有疑义,请以政策原文为准;
2.如需获取更详尽的信息,可通过广州医保管理网www.gzyb.net查询或关注广州医保官方微信:
长按二维码发现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