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买房注意事项多 谨记“六不要”烦恼少一半

来源:广旭通作者:日期:2016-06-17

    很多市民偏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这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一般而言,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好处多,不仅没有年龄限制,而且拥有更低的购房贷款利率。

  1、申请贷款前最好不要动用公积金。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房款,将会影响贷款额度,严重的情况是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3、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找银行。当购房者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银行会受理延长借款期限。

  4、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5、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购房者还清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6、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借款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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