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参保人员死亡,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很多小伙伴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如果参保人员在职时去世,或者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是否可以继承?如果继承不了,之前交的钱岂不是白白浪费了!别捉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究竟养老金该如何继承?
一、养老金分两部分:1、来自社会统筹的基础养老金,以及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个人账户里的钱,正是8%个人缴费的积累,也就是可继承的部分。
如果个人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社会保险的统筹互济,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
(1)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2)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予以封存。
关于网上流传的养老钱在死后会被“充公”的说法,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说:“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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