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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根据通知,2016社会保险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下同)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575元;缴费工资下限为2906元。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已按原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预收的,要从2016年7月起将应收数与预收数进行对比结算,按规定缴纳差额部分,缴纳费款的缴款期限统一延至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