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是什么?
被政府统一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其中征收土地面积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征收土地面积20%—80%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费用都由谁承担?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一)完全失地农民,缴费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乘以15年计算应缴费总额。完全失地农民,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
(二)部分失地农民,缴费标准以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80%的,对应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8倍确定缴费总额。部分失地农民,参保时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75周岁以上个人不缴费。
部分失地农民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1%-30%的,按对应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缴费总额;
部分失地农民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31%-40%的,按对应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倍确定缴费总额;
部分失地农民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41%-50%的,按对应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倍确定缴费总额;
部分失地农民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51%-60%的,按对应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确定缴费总额;
部分失地农民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61%-70%的,按对应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倍确定缴费总额;
部分失地农民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71%-80%的,按对应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确定缴费总额。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一)由所在行政村负责填写《张掖市临泽县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表》并在本村范围内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
(二)乡(镇)政府对《张掖市临泽县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表》审核汇总后上报县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分别对被征地农民承包土地面积和征收土地面积复核后,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征收土地情况确定被征地农民参保对象,划分完全失地农民和部分失地农民。
(四)完全失地的由乡(镇)、村负责到所在派出所办理农转非手续。
(五)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进行整理汇总。反馈给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填写《张掖市临泽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经本人签字,村(居)委会进行审核。
(六)乡(镇)政府在《张掖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加注意见,报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张掖市临泽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张掖市临泽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七)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建立参保档案。
五、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后能否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完全失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统一管理,不再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其中60周岁以上人员,从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起,停止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扣除政府补贴和已发放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后,个人缴费剩余部分(本金和利息)一次性退还本人。60周岁以下人员,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扣除政府补贴后,个人缴费部分(本金和利息)一次性退还本人。
部分失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后,可继续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达待遇享受年龄后,两项待遇合并计算。
六、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死亡后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后,在领取待遇前或之后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或余额中的个人实际缴费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凭有效证件,一次性领取。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或余额并入统筹基金或调剂金。
七、完全失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第四条规定:“其中征收土地面积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转为城镇户口,并按照完全失地农民缴费标准缴费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时未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本人可自愿选择继续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续保,个人账户连续记录,到达待遇享受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征收土地面积80%以上,剩余土地能够保障基本生活的,可自愿选择参加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八、被征地农民享受待遇的年龄是多少?
部分失地农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照相关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分男女,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
完全失地农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的标准缴费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管理,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月计发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