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事宜的公告

来源:五原县复兴镇人民政府作者:日期:2016-10-09


复兴镇全体城乡居民,根据五原县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下发的公告通知,现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及变更办理等事宜进行公告,具体如下,请全体居民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批量划缴工作已全面推开,批量划缴工作可以有效破解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环节繁琐,职责不清,实现社保费征缴规范、高效、安全运行。现将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参保应缴费人员应及时到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并激活。按核定的档次、金额,足额缴存相应金额的养老保险金。

缴费档次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五档

六档

七档

八档

九档

十档

十一档

十二档

十三档

缴费金额(元)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500

2000

3000

缴费补贴(元)

30

35

40

45

60

65

70

75

80

85

85

85

85

二、需变更缴费档次的已参保人员,应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到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完成变更手续,再按变更后的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三、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逾期未缴纳2016年保费的,不能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并且下年还需足额补缴。

特此公告

                        五原县地方税务局

                       五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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