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三成,二套房首付最低7成,暂停对第三套发放公积金贷款。
具体变化如下:
此前名下无房首套,首付二成,现在首付三成;
此前名下有房贷款结清,首付三成,利率上浮10%不变;
此前贷款未结清的二套,首付四成,利率上浮10%,现在首付七成,利率上浮10%。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公积金最多执行首付六成,从未执行首付七成。因此这次公积金新政,首付比例是史上最高。
全文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机构: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风险管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二、对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三、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四、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自2016年10月6日(含)起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贷款申请执行以上政策。2016年10月6日前已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贷款申请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5日
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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