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始啦!请广大居民携带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到所在村(社区)以户为单位参保。现将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户籍在本市的城乡居民人口;
2、新生儿出生后28天内,其监护人可携带户口簿在父母户口所在地随父母办理参保手续;
3、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或在本市购买房产并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以居住证明或房产证为准,在企业务工的外来人员只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个人缴纳部分,按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执行。各级财政补助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一至六级伤残军人、特困供养和城乡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局全额补助,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各村村委会、各社区居民委员会
1、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费的,各级承保机构和社区(村)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参加了职工医保人员和长沙地区的在校大学生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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