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及贷款额度核定将执行新标准,贷款受理应与个人征信情况挂钩,核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与其家庭月缴存额挂钩,并参考其家庭收入。
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成正比
新标准是为了体现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和缴存义务的对等性,增强贷款受理及贷款额度核定的可操作性。
新标准对市民贷款额度明确细化,具体如下↓↓↓
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在1500元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缴存职工40万元封顶);
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在1200元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在1000元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单缴存职工30万元封顶);
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在800元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在500元以上的(其中一方达到最低缴存限额),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在最低限额以上、500元以下(其中一方达到最低缴存限额)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
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未达到最低缴存限额的,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个人征信影响公积金贷款
根据征信报告显示,个人住房贷款、消费贷款、信用卡消费还款存在连续逾期三次或累计逾期六次以上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助学贷款在大学毕业一年后,还款存在连续逾期三次或累计逾期六次以上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存在的债务或债务担保金额超出所购住房价格一倍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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