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看看你增加了多少!

来源:毕节那点事作者:日期: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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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记者从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毕节市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在本月内完成,每人每月至少增加60元,同时,调整方法还包含定额、挂钩等,调整增加的待遇从2016年1月1日起计发。据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科长陈兵介绍,此次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调整,主要是为更好地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此次养老金调整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起,人员范围包含: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据介绍,本次养老及调整中,定额调整方面,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挂钩调整方面,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6元,缴费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月最低增加36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2015年12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3.5%增加;倾斜调整方面,对2015年底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不足一岁的按一岁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对建国后至1953年底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此外,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同时,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此次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16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据了解,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由财政筹集解决,不得挤占挪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余资金。(谭虎)


来源:乌蒙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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