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公积金用户,10月1日起我市的公积金政策要调整了!!

来源:丽江政务网作者:日期:2016-09-27




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构建优质高效住房融资平台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意见》(云发[2016]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3号)和《云南省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6]78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实施方案》规定要求(丽政办发[2016]78号)。同时,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大逻辑,契合稳增长调结构趋势,必须切实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化改革,实现把丽江住房公积金打造成为优质高效住房融资平台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行,必须切实充分尊重经济规律和金融运行规则,充分遵循住房公积金自身独具的管理行政性、本质政策性、运行金融性、服务公益性的特点,必须体现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制度框架应当具备的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缜密性、精准性的特征,以维护住房公积金的稳步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同时兼顾楼市去库存和金融去杠杆两个方面的问题,综合考量,精准施策,整体推进。着力精心构建既能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推动新型城镇化、楼市去库存和推动房地产市场稳步健康发展的作用,又能有效控制管理运行风险的制度体系,有效管控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的操作风险;必须切实控制好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房贷收入比,保障其有足够偿债能力,控制好逾期风险;既要满足住房公积金有效进行风险管控的要求,又要适度提高对贷款逾期率的容忍度;必须切实增强住房公积金运行体系抵御风险能力与实力的措施办法。

三、要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压力为动力,全面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要采取正确方略和有效办法推进重点目标任务实现,去库存和补短板的指向要同有序引导城镇化进程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对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发挥好住房公积金作为重要住房融资平台的最大效用。

四、按照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确定原则,必须充分考虑丽江当地房价水平、职工平均收入水平、丽江本地住房消费习惯、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合理住房消费融资需求等因素进行测算。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平均缴存余额,住房公积金总体资金规模,资金流转周期、流动性变动情况、流动性风险控制要求等综合因素确定,以体现管理运行的科学、合理、精细。同时,还应当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既要有利于仅凭住房公积金贷款就能有效解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的融资问题,又要有利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的风险控制,确定丽江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包括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配偶及成年子女)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缴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五、为引导和强化诚信社会建设,管理中心对缴存职工家庭(包括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配偶及成年子女)因购买、建造首套自住房申请贷款,在贷款额度50万元基础上,可以依据《丽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评级办法》上浮60%执行,但必须严格执行8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购买、建造首套自住房贷款,在贷款额度25万元基础上,可以依据《丽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评级办法》上浮60%执行,但必须严格执行4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属于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申请贷款及结清贷款的第二套及以上购房的贷款申请,可以依据《丽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评级办法》上浮20%执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六、属于购买首套自住房和结清贷款的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均按20%执行。属于购买第三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按照30%执行。属于购买第四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七、必须加强流动性管理,切实控制好流动性风险,务必使流动性监测指标居于优良状态。当我市住房公积金贷存比高于90%时,应当紧缩贷款规模,拒绝提供第三套以上的购买、建造住房贷款及暂停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贷款,同时应当暂停执行《丽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评级办法》上浮政策。缴存职工结清贷款后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方可再次申请贷款。

八、按照既要关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困难问题,又要有利于防止楼市风险凸现后风险向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系统的传导,还要能够有效督促和约束房地产商及时为不动产所有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原则,管理中心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按揭贷款,新签按揭协议的阶段性担保保证金统一按照降低后的5%执行。

九、管理中心要协同各县(区)人民政府,切实落实好我市已经出台实施的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降低贷款首付比例、降低或取消贷款中间费用、延长贷款期限、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异地贷款、缩短不动产他项权抵押登记办理时限、降低不动产抵押登记费用、取消抵押登记不动产评估费用、取消贷款担保和保险费用等措施办法,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最大限度降低解决自住房的融资成本,有效解决缴存职工融资困难问题,切实推动新型城镇化促进常住人口市民化进程。

十、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全过程的公开和透明水平,接受公众监督,从而切实推动管理运行水平的提升。要在我市已经实现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直联“双贯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实现基于大数据平台的信息共享,进一步简化优化业务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和条件,公开服务承诺,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使群众少跑腿”目标,最大限度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十一、按照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现代金融服务业的内在规律和客观要求,着力构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优质、稳健、有序、可持续发展的低成本住房融资平台,最大限度维护好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