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曹蕊 通讯员 张海涛 申真谛)6月30日,记者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获悉,2016年上半年,该院累计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09件,结案596件,涉案金额约7360余万元,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98%。
今年上半年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涉及房地产、餐饮、机械制造类行业的比较多,工资福利、工伤保险、社保待遇等问题是仲裁的热点。同时,被申请人主体多元化,虽然私营企业仍是劳动争议案件的重灾区,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作为被申请人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加。
在依法处理案件的同时,市仲裁院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柔性处理劳动争议,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时期。上半年,市仲裁院共调解结案286件,裁决293件,撤诉17件,调解结案率为48%;同时,开通了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少数民族劳动者的争议案优先快速处理。
从今年上半年受理的具体案件看,部分企业依法用工意识仍不强,发生纠纷后不能勇于承担责任;很多劳动者的依法合理维权意识不强,有的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不看合同内容,纠纷发生后盲目提出不合理诉请;还有的劳动者因错过了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而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市仲裁院提醒,根据《劳动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争议发生后超过1年未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就视为劳动者放弃了申诉的权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