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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医保制度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截至目前,至少已有19个省份先后出台文件,部署城乡医保并轨。本期介绍云南、青海、新疆的相关整合制度文件中涉及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障卡的要求: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统一信息系统。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服务延伸的要求,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并升级改造,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信息系统,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运行和功能拓展提供支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期间,原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同时运行,同时补充、核实和规范基础数据,并健全医保信息系统数据标准和运行规范,为信息系统的整合作好准备。推动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支持业务统一经办、数据统一管理。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系统与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强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隐私保护。实行城乡居民持卡就医,推行“互联网+医保”益民服务,方便群众参保登记、缴费和就医结算,提高参保人就医便利化程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
信息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涵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筹资缴费、基金管理、拨付调剂、待遇支付、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等信息管理系统,智能监控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无缝衔接,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金保工程”建设成果,按照“平台统一、数据集中、资源整合”的要求,将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纳入全区统一的社保信息化平台,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系统有效衔接,做到“一单结算、共同审核、统一支付”。信息网络连接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含村卫生室)。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城乡居民医保中的应用。通过社保异地协同平台,实现城乡居民疆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广“互联网+社保”益民服务,推行经办服务“综合柜员制”,构建厅网一体的完整线上线下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同城通办”、“疆内通办”。鼓励金融机构依托“社保—银行”互联平台,通过移动金融机具、设置小额收付代办点等方式,为各族农村居民提供足不出村的社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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