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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推行的帮助广大城乡居民实现“老有所养”的一项惠民政策,中央及各级政府给予补贴,无任何风险。具体好处如下:
(1)参保人年满60周岁后,可终身按月领取养老金。
(2)政府有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有补贴;政府为城乡低保户、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
(3)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都记入个人账户。
(4)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5)参保人员亡故,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从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发展而来。2009年至2012年,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在本县级行政地区试点时,如果本人年龄已经达到或超过60周岁并且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符合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金的条件,则不必缴费,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
新农保和城居保已经结束了试点工作,符合规定的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基本上都领到了养老金,就是说不必缴费即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老年人都领取了待遇。此后,如果城乡居民不参保、不缴费,到60周岁时就不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不能领取养老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内政发〔2015〕21号)第七条规定,“自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之日起,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也就是说,在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16-59周岁的人员,须参保并按年缴费,也可以补缴,如不按规定参保缴费,满60周岁时,将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来源:通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