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符合一定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办理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办理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通知》实施时(即2016年5月1日)未达到退休年龄,且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本社区户籍人员;
2、1956年5月至1971年4月期间出生的男性;1966年5月至1976年4月期间出生的女职工(曾经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1961年5月至1976年4月期间出生的女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存在未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段。(注:本省外市户籍人员符合一次性缴费政策的,须到户口所在地社保部门咨询和办理。)
二、缴费标准:按申请时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20%。如按2408元申报计算,每月须缴481.6元。
三、办理手续:本人持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不得代办;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办理地点:花苑社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咨询电话:86236884 联系人: 梁小姐
如需办理的申请人可先到居委会领取资料了解具体情况
具体解读可参考以下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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