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由房价演绎的故事最多
与之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讨论
也风生水起
这一次引发大家关注的是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比例
今天一打开网站
一则新闻映入眼帘
把富仔吓到了
取消住房公积金???
为此,小编特意查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新闻。是这样的:
这则新闻是《中国经济周刊》的一篇报道,报道题目为《住房公积金被质疑违反初衷,有专家建议取消》,文中提及,当前,与房价相关的住房公积金也风生水起。这一次引发大家关注的是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比例。仔细纵览报道全文,主要有以下几个主要的观点:
观点:
1、住房公积金缴存结余大幅增长,使用率却低。
日前公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十二五”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56970.51亿元,年均增长15.74%,期末缴存余额比“十一五”期末增长129.63%。
据《华夏时报》报道,2015年北京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比例仅占缴存职工的1.5%左右。
也就是说,100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只有一个半人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这让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大打折扣。
2、已经有房的人却依然在缴存公积金,享受着住房公积金的待遇却不需要再买房.
统计显示,2015年全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14549.46亿元,比上年增长12.29%。在缴存人数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职工占60.16%,远远超过“半壁江山”。
3、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低由此导致的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
目前住房公积金主要由垄断行业和高、中收入者缴纳,主要是被高、中收入者所获得,低收入行业及其低收入员工却几乎不可能获得,由此带来进一步的分配不公。
△ 缴存职工按单位性质分类图
很多民企不给职工缴住房公积金,违法吗?
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相反,民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却低得可怜。数据显示,2015年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仅占全年总额的19.07%。
也有数据表明,民营企业创造了60%左右的国内生产总值、吸纳了80%左右的社会就业。这些数据说明,多数的民企并没有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民营企业也是应该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条例》这样定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而且,对于违反《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条例》虽然不是法律条令,但也是行政法规,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有它“强制性”的作用。
事实上,我们鲜少看到因民营企业不给职工上住房公积金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
除了收入不稳定、管理不规范等原因以外,民企不缴存住房公积金跟民企的生产经营状况密切相关。
2016年初以来,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逐月持续显著回落。今年上半年民间投资增速已由去年的10.1%下降到2.8%。
为了减轻企业压力,今年上半年,已经有政策明确,对于一些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缓缴、降低缴纳比例、暂停缴纳住房公积金。
今年4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透露,我国从今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此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记者采访得知,当前的“五险一金”就相当于职工工资的40%左右,其中住房公积金的比重约12%,因此,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当然可以减轻企业负担。
住房公积金到底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性?现行矛盾下,废除和保留公积金制度的争论不断,下面是富仔给大家整理的专家的建议。
支持派
对于取消住房公积金的建议,我举双手赞成。可以说,住房公积金是好心办坏事的典型案例。所谓“五险一金”明明是福利啊,怎么办了坏事呢?不妨捋一捋,谁是住房公积金的最大受益者。
其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目前全国有各级公积金管理机构606个。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衍生出来的是几百套公积金管理系统的开发,每个系统花费数百万元到上千万元,每年还有几十万元的升级维护费,无形中造就了大量的寻租空间。
其二,借住房公积金避税,以及想在名义上降低薪酬的人。
其三,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越多越占便宜。公积金贷款是比商业贷款便宜,但公积金存款利息也远低于余额宝。所以,职工如果只缴公积金不买房,等于为买房人的低利率做贡献。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越多的人越占便宜,找关系专为贷款而缴很短公积金的投机者。
次之。住房公积金是一个半强制性的互助制度,有人占便宜就有人受损失,它不会缩小贫富差距,只会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它还要负责“包养”一大批闲人。对使用公积金的1.5%之外的大多数人来说,公积金还是发到自己手里,让自己来投资,比较自由比较划算。(检察日报)
反对派住房公积金在现阶段依然有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一旦贸然取消住房公积金,将会对每个已经购买房屋的居民带来还贷的重大影响,对于每个人的收入带来不确定性的冲击,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取消住房公积金不仅没能限制高收入阶层,缩小贫富差距,反而是某种意义上对于工薪族的掠夺,在实现住房的社会保障之前取消住房公积金无疑是加重工薪族生活负担的行为,实在不可取。(慕容随风)
一个制度存在肯定有它的理由,不可能随意地废除,要调查研究以后才能决定是否取消,因为这涉及到每个人的住房保障。“普通公务员从工资里每个月扣了这么多年,单位也补贴这么多年,虽然数额不是很大,但是毕竟是每个人的辛苦钱血汗钱,如果取消了,这笔钱怎么办?如何补偿?住房公积金涉及到民生和百姓根本利益,不能太轻率。”
公积金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如果要取消住房公积金,将涉及到修法。(徐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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