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级通知,从2016年9月20号起至2017年6月24号止,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往年欠缴的养老保险。具体通知如下:
一、缴费办法
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往年度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时,缴费基数统一按历年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从2017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只能缴纳当年一个缴费年度内的养老保险费,往年欠费不再补缴。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只能向后顺延缴纳,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缴费地点
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1份到参保地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
(一)市直参保人员:市劳动保障中心一楼养老保险缴费窗口
(二)县区参保人员: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缴费窗口
三、缴费时间
近身份证出生月份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工作时间为每月1日至24日正常工作日。
详见各小区门口通知。
御景园社区
2016年9月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