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养老】评论:城乡并轨是递延养老保险公平前提

来源:北斗中航作者:日期:2016-09-19


 社论

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间接减税(个税),直接弥补缺口(养老金)”初衷挺好,但还得以公平为核心出发点。

空喊近10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年内有望瓜熟蒂落正式试点——据报道,在上海率先申报首个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以来,预计年内将正式出台试点方案,而这将成为当前个税改革一个重要的突破口。


所谓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所对应的保费不计入个税税基(也即超出个税起征点的应纳税所得额),可递延至退休时(领取养老金时)再酌情缴纳个税,而由此时间周期所造成的复合利差部分,或者说少缴的那笔钱,就是财政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

启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本质是在财政压力与养老金缺口两难之间做出一个勉为其难的选择,这已属不易:因为这两年,我国财政收支压力不断增加,而在压力渐增之下,启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也意味着个税收入的必然减少——虽然表面上财政由此所造成的收入减少,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增加收入规模(进而增加相关税费缴纳)进行对冲,但事实上可能的对冲幅度是很有限的。


可另一方面,在我国养老金缺口日益加大、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之际,尽快启动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相应增加个人商业保险的占比,是增加养老金替代率、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结构的必备选项,也是健全养老保障体系的必然趋势——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5》,截至2014年底,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缺口就高达1万亿元。


年内将启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其“间接减税(个税),直接弥补缺口(养老金)”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但在方向性肯定之余,还是有必要注意,该试点在落地操作环节必须以公平为先;除此之外,更要强调的是,城乡养老并轨,应成为未来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全面推开的前提条件。

此文章转载于: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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