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大家的养老金涨了!
9月13日晚,湖北省人社厅公布湖北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据统计,全省有近490万退休人员参加此次调整,调整到位后人均月增长6.7%。而且今年前9个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
一、定额调整
根据退休时间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2元、72元、62元。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
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
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挂钩调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三、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湖北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十堰市的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宜昌市的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神农架林区)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来源:三峡商报
编辑:余 璇
编审:刘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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