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截至目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全部出齐,办法除确定改革范围和缴费基数外,还提出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向“中人”发放过渡性养老金,部分地区明确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根据国务院去年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后,各省份陆续出台实施办法,对缴费和待遇、改革的范围、改革前后待遇衔接、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政策进行了明确。
养老并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
根据安排,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费。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个人、单位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4%、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此外,各地实施意见对于改革范围也作出界定。要求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对于资金的筹集问题,各地的方案表述基本一致,均要求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云南等地更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需财政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不过,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别和省级以下地区具体贯彻意见拟订进度的不同,启动改革实施工作的时间也将有所差别。
“中人”待遇: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过渡性养老金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相对于“新人”(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和“老人”(本办法实施前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且已经退休的),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中人”的待遇如何过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各地实施办法均明确提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不过,对于过渡性养老金的具体计发等问题,一些地区尚未给出具体过渡办法,未来或将另行制定。
事实上,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相关政策也作出了过渡期的安排,对改革中的“中人”,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过渡性养老金。目前随着“中人”逐渐退休、“新人”越来越多,过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渐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了平稳过渡的改革方针。
对此,专家表示,通俗来讲,“中人”退休后待遇将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并轨时职工的年龄越大,在其实际领到的退休金中,基本养老金占到的比例就越小,过渡性养老金占到的比例就越大。“改革不是一蹴而就,毕竟有很多人在机关工作多年,如果一下退休金少很多,可能会引发社会问题,同时也会给改革带来更大阻力。职业年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可以充当平滑剂的作用,填平改革前后养老金待遇鸿沟,实现平稳过渡。”上述专家说。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认为,过渡期结束后,“中人”养老待遇会因人而异,但是差距不会太大。因为到时候不仅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了一定的缴费积累,而且养老金还随着待遇调整机制会不断上调,再加上累积的职业年金,几项相加之后的养老金绝对额可能还会增加。
对于过渡期的时间究竟有多长的问题,多地在实施办发中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并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未来随着改革推进,各类人群的养老待遇也将平稳过渡。
以北上广为例,看看各地养老保险并轨改革有哪些做法?
工资基数包括津补贴年终奖等
北京发布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个人工资超过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免征利息税。
设10年过渡期和过渡性养老金
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即“新人”,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
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的对比,保低限高。换言之,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部分则分年度按比例予以限制。
本办法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即“老人”,继续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其中,符合规定的待遇项目及标准,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待遇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
职业年金个人缴4%单位缴8%
本办法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由单位代扣。
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属于单位福利制度。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中人”将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根据“广东版”的方案,养老并轨改革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改革前退休的“老人”保持原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 “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
在本次改革中,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也成为改革的一大焦点。而在“广东版”方案中,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其中,个人、单位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础的4%、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广东版”方案中,也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规范,其中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此外,参保人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按改革后各年度本人缴费工资之和的12%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上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均与“国家版”的规定一致,即: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改革的范围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并轨后,加工资是怎么回事?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增加的基本工资大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改革成本。他分析,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上海从2015年7月开始,已经按照并轨方案调整工资,同时扣养老金、职业年金。
从11月开始,补发从2014年年10月到2015年6月的工资、补扣这段时期的养老金、职业年金。两者相抵,9个月大约人均补2700元。
到手工资有什么变化?
每个月工资有8%的养老金+4%的职业年金是要扣掉的。
到手工资少掉的这部分,由涨工资的这部分填补上了,所以每个月到手应该会比原来的工资高个几十到几百元左右。
退休金能拿多少?
退休后养老金领取公式:每月领取总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上海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假设25岁拿5000元工资,60岁退休,且35年来每个月工资都是5000元的情况,假设那时候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51元。
按照公式,退休后:每月领的养老金3037.5元每月领的补充养老金1812.95元!所以,最终每月能领取到的养老金为3037.5+1812.95=4850.5元!退休后能拿到的养老金是4850.5元,没有比在职时5000元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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