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9月8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3号),确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二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后第一次与企业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待遇,将惠及我省550余万退休人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和对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
国家确定,今年养老金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我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养老保障水平、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按照略高于国家调整标准执行。这能够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也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照国家要求,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和制度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比例,均按2015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调整。第二部分,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采取不同的挂钩办法。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根据本人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15年及以下设一档,月增加额为25元,15年以上每5年设一档,月增加额相应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本人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向高龄人员倾斜。即: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的实际情况,将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予以补齐。
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目前,我省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稳步有序开展,增发的养老金将及时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