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异地转移流程及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参保人员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后,审核相关资料,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邮寄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终止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其社保基金,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手续办结后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阅读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