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攻略!南海全征地居民看过来!

来源:今日南海作者:日期:2016-09-10

日前,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联合出台完善补贴制度衔接办法,提出符合条件的全征地居民,男未达到60周岁、女未达到55周岁,未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参保的,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可根据规定自愿选择一次性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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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按月参保补贴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全征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机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日前,南海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城乡统筹办公室和区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出《南海区全征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衔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全征地居民纳入到养老保险范围,从2016年7月起实施。


参保对象

在本《办法》实施时,符合规定的全征地居民{即征地后人均集体性质农用面积(不含林地)低于0.22亩的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一村一社的,为股份经济联合社)内,年满16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校生除外)},男未达到60周岁、女未达到55周岁。


参保方式

符合对象范围的全征地居民首次申请按本《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可选择一次性缴费,所需资金全部由本人承担。一次性缴费标准按申请办理时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进行核定。


一次性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根据全征地居民所在股份合作经济社纳入全征地保障实施范围之月算起,最早不超过2005年1月。原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不再补缴。


缴清费用后,一次性缴费年限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超过15年。


由于首先要对全征地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对象资格进行审核,全征地居民一次性缴费工作将在2016年10月启动,年底前完成。


办理本人填写申请表后,将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的原件和本人页复印件,交由户籍所在股份合作经济社审核后,再报送至所属村(居)人社服务站,由其统一报送至社保分局办理。


一次性缴费金额经核定后,参保人需于当月25日前到地税机关办理缴费。超过缴费时效未缴费的,需按规定重新申请和核定。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业务不得代办。


继续缴费

全征地居民办理一次性缴费后,仍不足15年的,如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按月参保缴费,带齐相关资料到地税分局,申请办理按月参保缴费手续。


如达到退休年限的,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部门办理延后缴费登记手续,再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缴费标准

根据《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全征地居民首次参保,可选择一次性缴费,费用由本人承担。其中,一次性缴费基数在佛山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参保人自行申报,缴费率为20%。


换言之,居民可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申报,按照缴费比例20%来缴费。例如,居民张三按照月缴费工资2408元申报,按照缴费率为20%计算,每月需缴费用为481.6元。


符合参保对象条件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月缴费参保的(含延续缴费),还能获区、镇(街道)给予的缴费补贴,每人每月的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下限×8%×40%。(本年度为每人每月77.1元)。补贴资金由区社保经办机构定期拨付至参保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全征地居民享受财政补贴累计不超过15年。


记者潘展虹 实习生杨子岚 通讯员刘虎林、张海燕

见习编辑/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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