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尊敬的居民朋友:
您好!自9月18日起,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开始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对象 市区户籍 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 出生年月区间 (含当日) | 个人年缴费标准(元/人) |
成年居民A档 | 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 | 700 |
成年居民B档 | 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 | 400 |
6周岁以下婴幼儿 | 2011年1月1日后出生 | 400 |
其他未成年人 | 1998年1月1日后 2010年12月31日前出生 | 150 |
本街道户籍重点优抚对象、一级、二级和三级、四级残疾人、低保对象、扶助对象、国家供养对象(“五保”、“三无”及孤儿)为个人缴费免缴人员。
答:各类居民应在2016年9月18日至10月27日(节假日、周末除外),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本社区户籍居民请到总浦桥社区一楼“劳动保障”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随带以下资料:
1.续保人员:随带参保人员户口簿原件,户籍发生变化的另需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2.首次办理:参保的成年居民随带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首次参保的婴幼儿和其他未成年人随带户口簿原件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申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还需提供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3.免缴人员:须同时提供免缴资格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续保或新参保由他人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成年居民参保分A、B两档,一个参保缴费周期内不能变更参保类型。
3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咨询部门及电话单 位 | 地 址 | 咨询电话 |
镇海区社会医疗保险处 |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 行政服务中心A厅25-26号窗口 | 86295000 12333 |
招宝山街道社会保障 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胜利路155号 | 86253411 |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项政策以最新文件为准,详见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hrss.z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