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就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潼南区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仍执行全市统一政策。
那么问题来了:哪些人员可以在我区参加居民医保?何时可以办理集中缴费?2017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与2016年度又有什么变化?
接下来,跟童童妹一起往下看~
1三类人可参保
(网络配图)
一是户籍在我区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
二是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三是2017年出生并具有我区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2缴费时间(网络配图)
从2016年9月——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2017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但在2017年7月至9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不能享受财政补助。
大学生参加我区2016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其缴费时间为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3缴费标准的变化
具体参考以下几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