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或者收取财物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若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法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的,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来源:佳木斯人社局作者:日期:2016-09-10
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或者收取财物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若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法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的,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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