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新工伤保险申报指南+工伤用表电子版

来源:和平社保作者:日期:2016-09-04

工伤保险支付工作指南

 

第一个步骤:工伤职工登记

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到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办理书面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为:

1.单位填报盖章的《天津市享受工伤待遇人员综合信息采集(变更)表》(津社保伤1号)

2.工伤职工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原件;

5.工亡职工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个步骤:工伤职工医药费审核支付   

工伤职工医药费支付申请时间为每月4日至6日(遇六日不顺延)。需要提供的材料为:

1、门诊费用申报所需材料:

a. 单位填报盖章的《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交接(退单)表》

b.医疗收据及明细清单以及对应的处方;

c.检查报告复印件;

d.就诊病历复印件。

将每名工伤职工每日的票据与相关要件放在一起,计算出每日的发生金额。交接表填写总票据数量与总金额。

2、住院费用申报所需材料:

a. 单位填报盖章的《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交接(退单)表》

b.医疗收据;

c.费用汇总清单;

d.住院病历复印材料:包括病历首页、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各种检查报告等。

注:门诊与住院费用要分别填报两套交接(退单)表

温馨提示:

a、单位持填报盖章的《天津市工伤职工就医登记名册》及工伤职工伤情近期诊断证明原件(工伤协议三级医院开具),可为工伤职工办理门诊就医登记。职业病职工可选择一家联网医院,工伤职工可选择两家。联网登记后,工伤职工可在选择的定点医院挂工伤保险号刷卡就医。

b、工伤职工须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伤。工伤发生当天,可就近就医;

c、每月只能办理一次医药费申报审核,就医的全部票据我们都将留存,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如果需要留存,请提前复印。

d、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如需住院,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医保卡及住院证到分中心办理住院联网确认。住院确认后,住院费用将联网结算,无需个人垫付报销。

 

下载表格及定点医院名单: http://pan.baidu.com/s/1jHIi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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