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洛南县2017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开始了

来源:洛南人社作者:日期:2016-10-15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四皓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迈向人群全覆盖,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上水平。按照市上下达我县养老保险征缴目标任务,结合全县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度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增强养老保险意识,积极主动参保缴费,不断提高参保率,扩大政策的覆盖面, 2016年12月31日前,圆满完成市上分配我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保费征缴任务(任务分配表附后),推动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发展。

二、参保范围及缴费档次


1、参保对象:凡具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缴费档次个人缴费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长缴多得,多缴多补,鼓励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长期缴费。

三、参保缴费补贴及激励机制

1、参保缴费人员享受补贴:财政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贴。年缴费标准100元到200元的补贴30元;年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补贴65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在65元基础上增加5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城乡居民缴费补贴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10%,县级财政承担40%。残疾人原则上按最低缴费标准参保缴费并进行补贴,其中重度残疾人(1-2级)补贴100元,由省财政全额承担;中度残疾人(3级)补贴75元,所需资金市级财政承担20%,县财政承担80%;轻度残疾人(4级)补贴5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残疾人选择缴费档次高于最低标准部分,按正常缴费标准进行补贴。

2、领取待遇人员享受补贴参保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从次月起即可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础养老金标准:60-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70-79周岁每人每月85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95元,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5元。

对45周岁以下城乡居民,在其参保缴费达到规定15年缴费年限前提下,每多缴费一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不低于3元,缴费档次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不低于5元。                                       

对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正常死亡后,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户籍注销等相关手续的,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补助800元。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0月10日—10月31日)。各镇(办事处)、村(社区)层层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对征缴工作任务进行周密部署、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二)集中征缴阶段(2016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镇(办事处)严格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印制表格要求,安排各村(社区)积极征收保费,认真填写纸质档案,仔细核实基金账务,准确无误后上解到保险费收入专户。

(三)系统录入阶段(2016年12月1日—12月20日)各镇(办事处)根据村(社区)上报的缴费明细表,逐村(社区)逐人核实准确无误后,进行系统录入。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2月21日—12月31日)。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宣传、适龄人员参保率等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给予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切实把集中征缴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排出日程表,签订责任书,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推进集中征缴,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张榜公示、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地宣传参保好处,确保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三)密切协作配合。公安、民政、统计、残联等部门要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及全县城乡居民基本信息;县信用联社要督促各镇信用社做好保费收缴管理、养老金发放等业务,全力配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办事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被动、征缴比例达不到96%以上的镇,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基金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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