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家人社保卡买药被判刑?他们有错吗
8月31日讯:大家平时觉得用亲人的社保卡买个药是很平常事情,然而,最近,浙江省绍兴市的一起医保诈骗案引发公众关注。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有人认为,这对母女“罪有应得”,有人认为对她们的惩罚过于严苛。 他们到底冤不冤?为什么人们对这个案件如此关心?
“用家人的社保卡买药”是骗国家的钱?
针对这个判决,反对者和赞同者都旗帜鲜明。反对者认为,从案情看,邹某的女儿用父亲的社保卡买药,明显是为了让母亲“自用”,其情可悯;医疗机构管理疏忽,才让人有冒用社保卡之机,医疗结构也要承担责任。赞同者则认为,我国骗保行为近年来有泛滥之势,处罚却缺乏依据。在2014年,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将骗保统一以诈骗罪论处,且这对母女诈骗超过万元,数额较大,因此认为法院的判决无可指摘。
甚至有论者言之凿凿地指出,“这一事件给人们的最大教训在于,别轻易用亲属的社保卡、医保卡来治病、买药,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骗取国家的钱,是诈骗,法律并不会因为你是用亲人的社保卡、医保卡和因为你确实是在治病而置之不理的。”
对于这个判决大多数网友并不认同
这或许才是公众对此案件极为关注的原因:在我国,“用家人的社保卡买药”向来并不罕见,如今却要被扣上“骗国家的钱”这个帽子。人们肯定有这个疑惑:用家人的社保卡买药,到底是一个多大的罪过?
认为使用家人的社保卡违法,最主要的理由是“你可能用了别人的钱”
认为“用亲属社保卡买药是骗国家的钱”,这一论断显然过于简单。我国目前主要有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一些地区后两者已合并成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三种医疗保险制度。
虽然新农合和城镇居医疗保险有国家补贴,但参保者仍需交费,而缴纳保费最多的城镇职工保险则完全是由个人和单位缴纳,其中职工缴费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用人单位一般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即使是企业缴纳的部分,也是职工本人劳动所得,在某种程度上,这些都是参保者“自己的钱”。而保险的意义就在于“共济”,如果职工缴纳的部分连自己的家人都不能“济”,无疑是有些让人难以理解的。
既然如此,为什么用家人的社保卡买药还要被定为“诈骗”呢?这是因为保险的原则是“谁参保,谁受益”,保费、保额、风险收益评估都是按照这个设计出来的。你虽然是家庭成员,很需要用到家人参保的这部分钱,但本质上你并不是参保人,所以使用了即使属于参保者“自己的钱”以内的金额,也是不妥当的,更何况这很可能还花掉了统筹基金的部分,这就是“别人的钱”。用别人的钱,当然是有问题的。
用家人社保卡买药,确实可能违反相关规定
人们对判决不认同,并不是人们法治意识淡漠,而是对现行医疗保险制度不满。一两个有罪判决并不能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制度,才能消除“搭便车”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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