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未评老总微博被罚 多位员工表示违反了劳动法

来源:广西人力资源网作者:日期:201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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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评老总微博被罚。近日,山东济南一家公司的一则罚款通报引发网友热议。8月14日,该公司200多名员工因未对总经理的微博进行评论被罚款50元。该公司市场部一名负责人对此回应称,制定这项规定的目的是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不过,有律师指出,个人的罚款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有网友在微博爆料称,山东某公司对未对总经理微博评论的员工处以“扣一分、罚款50元”的惩罚。该网友同时贴出了被罚员工的名单截图,根据该名单,被罚的员工达到200余人。
多位员工表示,他们认为这个规定非常不合理,并且违反了劳动法,但是在公司“没人敢站出来直接提意见”。其中一位员工向北青报记者透露,他曾向市长热线反映过这个情况,但没有起到作用。
针对员工对该规定不合理的质疑,记者试图联系该公司总经理张明,但一直未收到回复。不过,昨日上午8点,张明更新微博对此事进行了回应。张明解释称,公司发展“靠的是人心齐,靠的是强有力的执行力,靠的是以进取厚道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公司能走到今天,正是因为“有一大批认同企业文化、管理方式的追随者、贡献者”。

张明表示,如果员工认为这项规定有问题,可以当面反映,“公司领导一定会给大家以解释”。对于此次发微博爆料公司该项规定的员工,张明称,“这种不率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抹黑嘉华的人,一定会为绝大多数嘉华人所不容”,并直言“请混工资、混日子的员工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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