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居民:
根据《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实行预缴。2017年居民医疗保险预缴期为201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2017年度,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120元,老年居民、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金额为510元,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但须在预缴期申报相关材料,并由社区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已经办理参保手续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低保人员及残疾人,请于9月1日起至12月31日前,携带参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医疗保险证到户籍所在的社区登记、缴费(有交通银行缴费卡的老年居民可到就近的交通银行缴存2017年度的医疗保险费);新参保的居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代办人还需要携带代办人身份证)、两寸照片一张及相关费用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需在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需提供照片)。
温馨提示:未在规定时间参保的,或已经参保中断缴费的,可在医疗保险年度内补缴当年度的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满3个月后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O一六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