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长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中国科学院第十次院士大会和中国工程院第十三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升级版惠民政策将公租房保障覆盖面由户籍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拓宽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把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期限及租赁合同期限,统一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改的内容是衔接2015年出台的扩面政策,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面由户籍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拓宽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为住房保障范围向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延伸预留了政策空间。同时,适当照顾孤儿,将孤儿独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年龄下限由“18周岁”下调至“16周岁”,使符合条件的孤儿能尽早实现“住有所居”。此外,关怀“新移民”,将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予以保障,满足申请人家庭团聚的愿望。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修改将保障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即: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期限及租赁合同期限,统一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为保障对象提供较为稳定的生活空间,便于其逐步积累家庭财富、逐渐摆脱贫困,进而退出住房保障,使公共资源能循环可持续发展。 《办法》还明确了租金标准除了参考市场租金水平之外,还需要结合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使租金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可负担。其中,对于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的方式分档计租。而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延续以往做法,按优惠租金计租。对于符合条件的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同时,《办法》还明确双特困家庭轮候期间可领住房租赁补贴。双特困家庭自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开始,即可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期间先行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直至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次月为止,以便能尽快解决居住困难问题。 此外,考虑到残疾人、老年人出行方面的实际困难,《办法》还明确在分配入住时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优先分配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此次修改增设专章,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并对其投资方式、土地供应方式、支持政策、供应对象、租金标准、运营管理等进行了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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