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89号)等文件规定,为严格执行各项征缴政策,建立公平、有序的缴费秩序, 促进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保障其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从2016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以往社保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业务。政策咨询电话:12333。
特此公告。
2016年5月5日
来源:新沂市人力资源市场作者:日期:2016-06-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89号)等文件规定,为严格执行各项征缴政策,建立公平、有序的缴费秩序, 促进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保障其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从2016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以往社保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业务。政策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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