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居民:
1、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将于2016年9月9日开始,2016年12月23日结束,过期不予办理,具体时间:
2016年9月 9日--23日
2016年10月8日--25日
2016年11月1日--25日
2016年12月1日--23日
9月份:上午8:30—11:00
下午2:00—4:30
10-12月份:上午8:30—11:00
下午1:30—4:00
(周六、日不收费)
2、2017年缴费标准:
普通居民170元,普通学生儿童70元,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老人和重度残疾成人居民90元,重度残疾儿童55元。
3、接续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持社保卡或银行卡、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社区刷卡缴费,新参保的城镇居民持相关材料到人社局二楼医保大厅办理。
4、缴纳2016年医保费的城镇居民(包括低保和学生儿童)在2016年12月23日前持社保卡(没有社保卡的持身份证)到县内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购药,成人居民和学生儿童分别最高可报销48元和22元,此项待遇不计入个人名下,过期不结转下年。2017年的此项待遇享受时间是2017年1月1日至12月23日,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绥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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