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出生后,女职工生育津贴怎么领?

来源:青岛12333作者:青岛12333日期:2016-06-21

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后生育津贴如何办理?

市内三区职工请于生产次月起1-15号,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单位签章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生育津贴审批表》,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指定银行的职工本人银行结算户账号,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包括:《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一孩优惠政策告知单》、《生育证》、《生育政策过渡期生育子女备案表》、《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生育服务手册》等)


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地址:

市南分局社保经办地点:福州南路9号

市北分局社保经办地点:延吉路38号

李沧分局社保经办地点:李沧区永年路27号

崂山区社保经办地点: 银川东路9号

城阳区社保经办地点: 城阳区正阳路211号

黄岛区社保经办地点: 黄岛区紫金山路38号


      关注“青岛12333”微信公众号后,可点击“查看历史消息”阅读近期发布的有关政策内容。


热点政策导读:
关键字回复“查询”阅读“社会缴费情况如何查询”有关内容
关键字回复“个人投保”阅读“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缴费标准及补差规定”有关内容
关键字回复“社平工资”阅读“2016年企业缴费基数及社平调差内容”有关内容
关键字回复“差额计算”阅读“用人单位社平差额如何计算”有关内容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