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注意了!养老保险制度要这样改!

来源:今日旬阳作者:日期:2016-06-14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会议精神,旬阳结合实际,于5月11启动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据了解,改革涉及旬阳 1.4多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从啥时算起?养老待遇是否会下降?.......这些内容和新变化你要知道!




改革涉及哪些人?

此次养老保险改革的是确实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


从啥时开始实施?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革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计发办法及转移接续等工作,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缴费比例如何定?

改革后,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不实行实账积累,在单位工资总额中还包含编制外人员的工资,这些都要在计算缴费工资基数中予以扣除。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职业年金个人交多少钱?

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即职业年金。

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

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也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基本养老金怎么计发?

改革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对改革前(2014年10月1日)已经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两个部分构成:

一是基础养老金,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一年,计发一个百分点。也就是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也就是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上述基础养老金、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不再与在职职工工资调整挂钩,将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统筹考虑。


养老待遇是否会下降?

改革前后待遇的衔接政策: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已经退休的“老人”,对改革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退休的“老人”,从2014年10月1日起,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和;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衔接,这次改革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所限制。基本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工作调动怎么办?

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供稿:旬阳县人社局  张兆群

编辑:夏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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