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已在中山市开户并正常缴存的单位,应在今年7-9月完成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中山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限额的调整。
本汇缴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9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0年汇缴年度中山市职工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72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72元(1720元 5%+1720元 5%);最高月缴存基数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141元的3倍即21423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5142元(21423元 12%+21423元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