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苏州发布了楼市新政,其中关于公积金政策也有调整。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从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从8月12日起,苏州大市及园区同步按照新政策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及贷款利率。不过,政策发布后,不少购房者还是存在很多疑问。有读者在小8微信后台咨询,“首付款已经付清,购房合同也签了,就是还没来得及去申请公积金,会不会影响贷款额度呢?”
记者咨询了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购房者如果在上周五之前网签,那么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3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
(1)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
(3)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的,最高70万元;仅一人的,最高45万元。
读者咨询的情况,如果已经网签购房合同的话是没有影响的,但如果在之后包括8月12日当天网签的:统一按照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的最高70万元,单人最高还是45万元。目前,苏州工业园区是否按这种方式申领,还未出具体细则。
此外,工作人员强调,如果购房者首次公积金贷款还没有还清的,必须先还清后才可以再次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