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后,能享受哪些待遇?最高能报销多少?
(一)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持社会保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即可办理结算。
1.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封顶线: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按2014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为19.59万元)。
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市外转诊1000元。
报销比例: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和参保的档次按比例支付。
230元档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82%;三级医院65%。
130元和学生、儿童档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
支付标准计算公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全自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2.大病保险报销
封顶线:不设封顶线。
起付标准: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14478元)。
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单次或多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金额,0-5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5000以上-2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0%;20000以上-5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6%;5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91%。
3.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住院待遇
封顶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410元缴费档次不超过40万元,205元缴费档次不超过20万元。
起付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支付标准计算公式:
410元缴费档次:[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按城乡居民最高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额]×77%;
205元缴费档次:[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按城乡居民最高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额]×38.5%。
案例:
宋×,女,39岁,2015年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高档,2015年1月2日—2015年8月8日,因患乳腺恶性肿瘤,在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治疗7次,共计发生医疗费用280415.19元(其中全自费5538.04元,个人自付金额38856.60元)
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标准计算公式计算,宋×这7次住院共计报销医疗费用262797.99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27756.9元,大病保险报销106319.42元,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28721.67元。宋×本人只支付了17617.14元。
(二)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多可报销200元。
2、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3、犬伤门诊:在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发生的伤口处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份报销不超过200元。
(三)生育补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便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费用按每人400元定额支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0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400元;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2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600元。
参保人员在分娩期间发生的新生儿护理费用,按每个新生儿100元的标准定额支付。
二、普通门诊费用哪些可以报销?如何报销?
答:普通门诊的支付范围有诊疗项目和药品两大类。
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包括诊查费、注射费、清创缝合、洗胃、导尿、灌肠费、血液分析(含血常规)、尿液分析(含尿常规)、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肝功、肾功、电解质、血脂、乙肝五项检测、胸片、常规心电图检查、黑白B超、普通针刺疗法费用共20类,212项。
药品报销范围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以及部、省、市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补充目录范围,共计800余种药品。
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就诊,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报销。
三、普通门诊费用哪些不能报销?
答: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资金不予支付:
(一)未持本人《社会保险卡》刷卡就医的;
(二)在非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医的;
(三)超出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
(四)在住院期间发生的;
(五)治疗门诊特殊疾病的;
(六)其他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情形的。
四、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到哪里办理《社会保险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到参保所在地的医保(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卡》。
五、参保后个人通过什么渠道查询参保情况和医疗待遇享受情况?
可以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自助查询机上查询个人的参保情况和医疗待遇享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