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住房〔2016〕1号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3月1日起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降低首付比例。职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调低至20%。
二、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全市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5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35万元。
三、缩短贷款准入缴存期限。职工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至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放宽贷款住房面积限制。职工在2016年3月1日之后(购买商品房的以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
(据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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