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最高可贷50万元

来源:清流人作者:日期:201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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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住房〔2016〕1号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3月1日起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降低首付比例。职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调低至20%。


二、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全市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5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35万元。


三、缩短贷款准入缴存期限。职工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至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放宽贷款住房面积限制。职工在2016年3月1日之后(购买商品房的以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     


(据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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