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42元/人 缴费 不再区分成人、学生、儿童

来源:清河这些事儿作者:日期:2016-08-14

          全省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啦

     省人社厅日前下发《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按照要求安排落实地方的补助资金。


个人缴费人均不低于150元/人通知要求,积极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学生、儿童,个人缴费人均不低于150元/人

    当然

政府补助标准提高2016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0元,其中原380元各级财政继续按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的40元中,中央24元,地方16元,地方负担部分仍按原比例分担。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小编提醒:为了自己,为了家人,赶紧,到了缴费的时候赶紧去。

    以下摘自2016年3月邢台市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数据是原来的医保缴费标准计算的,今年补助和缴费标准提高以后,下列数据应该有变化。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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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医疗保险待遇。
  1.普通门诊个人账户资金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或住院时自负部分,年终不清零,家庭成员可共享、可结转继续使用,可继承。
  大学生普通门诊包干费用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划拨,委托各高校包干使用,负责大学生的各类门诊费用,超支不补,结余下年度继续使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和一般诊疗费拨付方式另行制定。
  2.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全市统一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支付比例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
  糖尿病限4500元;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限3000元;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限2500元;慢性肝炎限3000元;肺结核病限2000元;精神病限1000元;艾滋病限7000元;高血压病限3000元;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限3000元;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限3000元;老年痴呆症限4000元;肾病综合症限2000元;重症肌无力限3000元;癫痫限3000元;肝硬化失代偿期限4000元;帕金森氏综合症100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100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10000元;恶性肿瘤10000元;血友病10000元;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10000元;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10000元。
  患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的,最高限额以核定的所患病种限额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年。
  所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待遇纳入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
  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属于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内的门诊检查、诊疗、用药起付标准4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
  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检查、治疗和用药范围,参照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检查治疗范围和门诊用药范围执行。
  门诊特殊慢性病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执行。
  3.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为:
  统筹区内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转外医疗机构2500元。
  (2)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
  统筹区内一级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65%;转外医疗机构为50%。
  (3)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同一病种多次住院的,前两次住院执行起付标准,三次以上住院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是指在剔除各种政策规定个人先行自付的费用、超标准床位费、起付标准、全自费费用、限价材料的超限费用等之后的部分。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为15万元。
  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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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医疗中使用的甲类药品、甲类诊疗服务项目全额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比例支付;使用乙类药品、乙类诊疗服务项目,个人需先自付5%后,再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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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居民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按照一级(含一级以下)医院床位费12元/日、二级医院床位费16元/日、三级医院床位费20元/日、重症监护室床位费50元/日的标准执行;低于规定标准的,据实结算,高于规定标准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6.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标准为:单胎顺产500元,多胎顺产800元,单胎剖腹产2000元,多胎剖腹产2500元。因异位妊娠、病理性妊娠、产后并发症等产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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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市、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本市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3000元、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40%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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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参保居民跨年度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当年12月31日为住院的参保居民办理住院费中途结算手续,起付标准按一次执行。
  11.参保居民因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医的;因斗殴、酗酒、吸(戒)毒、自残、违法犯罪等所致的;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详情可查 http://www.xingtai.gov.cn/zwgk/zfwj/xz/201604/t20160411_183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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