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嘉瑞 读者 ” 根据《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72号)文件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参保人员离境定居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或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 依据上述文件规定,您若是只离境定居可以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并且可以委托国内亲友为您接续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回国申请退休,享受养老待遇;如果您在国外定居期间丧失我国国籍,或达到退休年龄时全部缴费不满15年,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清退。
天津社保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