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费代缴代扣”工作正如火如荼地开展,作为参保人员的您,知道自己享受哪些医保待遇吗?今天小编就来介绍一下规定病种的相关医疗待遇。
一、哪些属于规定病种?
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二、待遇享受有何特殊之处?
1、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门诊医疗费按住院医疗费结算。这样一来,报销比例可不是相差一点点哦。以城乡医保为例,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10万元)区间就由原来20%提高到70%-80%,甚至是90%哦!
2、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还能进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报销50%!
对了,您没有听错,规定病的报销比例要高于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比例三、规定病怎么办理?
1、办理地点:淳安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结算科6号窗口。
2、规定病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①市级以上医院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加盖医院公章;
②市级以上医院诊疗证明书,加盖医院公章;
③细胞病理学诊断报告单,加盖医院公章;
④规定病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
⑤身份证或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一张
以上材料只需提供①-④其中一项和第⑤项即可。
其中,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等三类疾病,须持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三级医疗机构的精神科出具的有关医疗证明前来办理。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样享受此政策,即符合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也是按住院比例报销,最高可达95%。
另外,2016年1月1日起,已办理规定病种登记的,因规定病种到县外就医的,不需到县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啦!
经过以上的介绍,您是否对规定病相关医疗待遇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呢?亲们,欢迎拨打12333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