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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起,寿县区划调整至淮南市管辖。由于行政区划调整,淮南医保政策与原来六安医保政策存在诸多差异,过渡期后寿县在医疗保险工作业务经办中遇到诸多问题,如市外转院就医不便、门诊慢性病购药不便、无第三方责任的机动车外伤不能报销、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不能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时一次性报销、城镇职工无保底报销、市外门诊医疗发票不能从个人账户报销、在校学生普通门诊及意外伤害保险没有落实、特殊病人(寿县有先天性脑垂体发育不良症、白塞病等患者)医药费不能报销等问题较突出。鉴于此,寿县政协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逐一针对以上问题,就进一步理顺区划调整后城镇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为了不降低病人的实际报销比例,适当放宽对寿县定点医疗机构2%转院率限制,简化转院手续。对于肿瘤患者,一年只需办一次转院手续。
二是外购药品可采取在寿县经办机构履行相关手续后,允许在淮南新华医院以外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购药。
三是对于无第三方责任的机动车外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按规定报销。同时允许这类人员报销也不违反《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四是尽快开发能够将基本医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同时结算的软件,提高医保办事效率,方便群众。
五是城镇职工应与城镇居民医保一样,享有保底报销政策。
六是由于寿县部分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不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这部分人员能像区划调整前一样,凭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在寿县医保中心报销。
七是从筹集资金总额中按每个在校学生每年80元的标准拨付到各学校,用于支付最高120元的普通门诊以及意外伤害保险报销费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的门诊及意外伤害费用凭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到寿县医保中心报销。
八是为减轻参保患者门诊特殊病(规定慢性病种以外)大额医疗费用负担,从参保群众实际困难出发,对个别无需住院但门诊治疗费用居高的特殊病人(如先天性脑垂体发育不良症、白塞病等患者)执行特殊报销政策,规定凡参保居民患门诊特殊病年度累计达到15000元以上的特殊病人医药费报销比照“新农合”特殊慢性病的政策,按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予以报销。
|来源:寿县人民政府/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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